如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政府采购搭民生保障"连心桥"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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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政府采购搭民生保障"连心桥"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政府采购保障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加快重点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机构质量测评、仲裁检验等技术水平,支持建设质量检验区域示范中心和质量认证机构,鼓励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质量监督保障作用。

“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

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

​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

​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有什么区别?

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类;

主要政策目标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政府购买服务:

公共服务;

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法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是先有预算然后再购买吗?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购买保险服务算不算政府购买服务?

公车维修属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身运转所需的服务,因此属于政府采购服务,而非政府购买服务。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吗?

定向委托不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一次招标,三年不变”吗?

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建议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等。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只有两家供应商响应,能否继续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不得继续采购。

法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机关单位招聘人员

不可以。此类做法既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劳务派遣的法律政策规定,又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新的劳动关系隐患和廉政风险。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政府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不可以。一些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法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要开通专项服务热线

不可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该项目应为政府采购服务,该单位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申请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

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和维护

不可以。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货物、搞工程建设。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公开招标服务类的项目服务期限五年

不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同履行期限或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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